• Slider
:::

頁籤新聞區塊

  • 所有消息
  • 附設幼兒園
  • 榮譽榜
  • 幼兒園
  • 校長室
  • 學務組
  • 教導處
  • 學務組
  • 總務處
  • 教務組
  • 人事&主計
[ more... ]
2019-12-31 test
[ more... ]
[ more... ]
[ more... ]
[ more... ]
[ more... ]
[ more... ]
[ more... ]
[ more... ]
[ more... ]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0-29 | 點閱數: 3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8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489923 號函辦理。

二、為肯定代理教師教學辛勞及權益,自 114 月 8 月 1 日起代理教師如於聘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者,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改敘,並配合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聘任補充規定)。

三、於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發布前,代理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得依本函下達後 3 個月內檢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敘,並溯自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或畢業證書登載日期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各校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校園危險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