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西港區港東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修訂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二、目的:
為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設立服裝儀容委員會 8 人,成員如下:
1.學生代表 2 人。
2.行政代表 3 人、教師代表 2 人,共 5 人。
3.家長會代表 1 人。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四、學生服裝之規定:
(一)各班穿著運動服或便服應配合各班課程,由各班導師規定。但遇全校性活動則穿著運動服裝。
(二)季節交替時,各班得視需要穿著長短制服,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三)遇天冷時,可內加衛生衣或毛衣,或穿著其他保暖外套。
(四)校隊或其他原因學生必須於某時段穿著非制服上課或活動時,得於該時段換穿其他服裝。
(五)若因貧困、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運動服,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穿著之服裝,應注意整齊清潔。
(六)鞋子應配合學校課程或活動,以方便或輕便的運動鞋為原則,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腳。
(七) 除特殊原因外,應避免穿涼鞋、拖鞋到校,穿運動鞋、皮鞋應穿襪子。
(八) 學生穿著運動服,不用繡名字。
五、儀容注意事項:
(一)本校無髮禁,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但基於健康、安全或經濟上考量,學生髮式應符合健康和安全的原則。
(二) 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三) 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六、違規處置:
(一)對不慎違反服裝儀容規範者加強關懷與溝通,並透過輔導管教方式引導學生健全成長與發展。
(二)對於少數屢勸不聽、持續違反服儀規範或不服從輔導管教措施者,仍應持續善用溝通輔導機制,請學生共同遵守經民主程序決定之學校團體規範。以引導學生發展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事態度。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