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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 游雅如 - 教育新知 | 2015-11-18 | 點閱數: 5841

根據 2007 年(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智能障礙是屬於身心障礙的其中一種類別。其認定的標準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中有所規定,必須是智能發展比同年齡之人相較明顯遲緩,或在日常生活、學校生活的適應上有嚴重困難,才會被認定為智能障礙,但必要時還是須經由所在地區的衛生主管機關(例如:衛生局)邀集醫生、臨床心理人員、社工人員、特殊教育人員等進行鑑定。也可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自行申請鑑定。檢測時會使用一些公認的標準或工具來進行,例如標準化智力測驗,通常幼兒或兒童的測驗結果分數若低於 70 ,並且在日常與學校生活有嚴重適應困難,就是有可能是出現智力障礙的徵兆。鑑定後確認者在法律中受到就業、醫療、教育等的補助和保護。

台灣的鑑定基準是參照美國智能不足協會 AAMR 的定義,簡言之,智能障礙( MR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標準化智力測驗(例如:魏氏兒童智力測驗)分數低於 70 。
2.在日常生活或是學校生活有嚴重適應困難。
3.必須發生在 18 歲以前(意即,正常來說,不會有成人突然變成智能障礙者)。

 

依據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智能障礙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輕度智能障礙者

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兩個標準差到三個標準差(含)之間,
其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 9 歲至未滿 12 歲之間(最高到小學 5-6 年級的心智年齡),
在經過特殊教育與訓練之下,可以自理部份生活,以及可以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

2.中度智能障礙者

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
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最高到小學中低年級的心智年齡),
在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生活,在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例如在庇護工廠工作),缺乏獨立自謀生活能力。

3.重度智能障礙者

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間,其成年後心理年齡大多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最高到小一或是幼稚園大班的心智年齡),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

4.極重度智能障礙者

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成年心理年齡未滿三歲(心智年齡完全是嬰兒階段),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

 

基本上,有許多人的智商(智力商數, IQ )都在 100 左右。但是由於不同的智力測驗種類、方式,最重度智能障礙者的正確存在比率會出現誤差,是目前的問題。

在教育的分類上,也有認為輕度智力障礙的學生是屬於「有機會進行教育」的、中度的學生則為「有機會進行訓練」。但是這種對障礙較嚴重之人的先入為主的教育分類觀念,等於是剝奪了智能障礙者的各種發展可能性。

邊緣(極為輕度)
智商約在 70~85 之間。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智能障礙者,但是也因此無法接受支援,日常和學校的實際狀況有時相當辛苦。

輕度
智商約在 50~70 之間。理論上約 8 成的智能障礙者被歸於此類。通常本人不會認為自己是智能障礙者,能在周圍環境都不會特別注意到其障礙下的情形過著社會生活,因此接受檢測而認定的障礙者比真實存在的數量要少。大多數是由於生理上的病因造成,但大部分的健康狀態其實都相當不錯。

中度
智商約在 35~50 之間。

重度
智商約在 20~35 之間。大部分會伴隨併發症狀出現。

極重度
智商在 20 以下。大部分會伴隨併發症狀出現。通常是躺臥不起的情形,但是身體的運動機能卻沒有問題,會有過動的行為問題。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9%BA%E8%83%BD%E9%9A%9C%E7%A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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