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4 月 9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70396733 號函,詳如附件,並參閱教育局 120979 號公告。
二、有意提出介聘之人員請依介聘類別依限填寫申請書,依行政程序陳核後送本校人事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