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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鄭雅云 - 教導處 | 2023-04-07 | 點閱數: 45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3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34175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國際教育 2.0 政策,提升學生國際競爭力,並發展學校國際化之校本特色課程,旨揭計畫期透過我國與海外學校國際教育交流,促進雙方學校拓展國際教育旅行互訪機制並建立友好關係,培養我國學生成為具備國際素養之現代全球公民。
三、本案申請期程自 112 年 4 月 13 日至 112 年 4 月 30 日止,請逕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 2.0 全球資訊網( https://www.ietw2.edu.tw/ietripmgr/apply/list )/登入計畫服務網/國際教育旅行補助,進行線上填報申請,由本局進行初審;為利後續申請程序,請參酌旨揭計畫格式預先因應規劃。
四、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補助原則如下:
(一)以補助日本、韓國及新南向國家且行程以 6 天 5 夜為原則,參訪學校至少 1 校。
(二)學生每 15 人,補助隨團輔導老師 1 人全額團費;其中有身心障礙學生 4 人以上者,每身心障礙學生 4 人,另補助隨團工作人員 1 人全額團費。
(三)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學生者,可申請補助,補助人數以該團人數 20%為上限,補助全額團費。
(四)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每團人數 8 人以上者,每達 8 人,除其中 1 人補助全額團費外,其餘每人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每 4 人,得配置 1 位工作人員隨隊輔導,工作人員每人補助全額團費。
(五)同一學校(包括數校)申請前往同一國別之計畫,每年度以 1 次為限。學校具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未能依本要點予以補助,且該學生無法負擔者,學校得協助籌措。
(六)補助每團 1 萬元作為發展國際教育旅行課程之經費。
五、如有系統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李建穹先生(電話: 02-2730-1162 )或熊亭筑小姐(電話: 02-2730-1161 );如有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逕洽本市國際教育資源中心( IERC )崇明國小陳冠伶主任(電話: 267-3330 分機 8501 )。
六、檢附經費申請表及團費補助基準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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