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25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41504772 號函辦理。
二、檢送「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修正規定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