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22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59348 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利旨揭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爰修正「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 ,並配合修正後內容製作「問答集 Q&A」,請同仁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