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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芬燕 - 校長室 | 2018-11-02 | 點閱數: 1916

說明:
一、本局南市教專字第 1071200087 號函諒達。
二、前函說明二各校於假日辦理「校慶活動」補假事宜,誤植每學期以辦理一次為限,依據 100 年 4 月 28 日南市教體(一
)字第 1000244023 號函略以,修正為「每學年以辦理一次為限」,免報本局核備。
三、另有關辦理「全校性班親會」補假原則,說明如下:
(一)國中:依本局 101 年 3 月 12 日南市教中字第 1010211889 號函(附件 2 )略以,各校辦理全校性班親會(全校教職
員工生均參加)安排於課餘(夜間)或例假日者,統一於結束後下一次月考下午補假,且每學期以一次為限,
免報本局核備。其餘教學活動依人事規定自行補假,課務自理。
(二)國小:依本局 101 年 3 月 20 日南市教小字第 1010214920 號函(附件 3 )略以,有關學校辦理全校性之活動其統一
補假原則,全校性班親會學校統一於隔週週三下午統一補休或依出勤人事規定自行補休,補休時課務自理,且
每學期一次為限,免報文核備。其餘教學活動教師補休,請依教師出勤人事規定由學校自行控管,不得統一補休。
四、爰此,請學校(含私立學校)依上開規定編寫課程畫並依審核後之課程計畫落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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