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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轉知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2-05 | 點閱數: 2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0105040 號函。 二、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給予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獎勵措施;獎金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三、次查「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3 條附表十規定略以,教師於同一學校連續實際服務滿 8 年及 11 年,且表現優良者,分別給與第 1 次及第 2 次久任之獎金,教師表現優良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 6 年內有 4 年,除晉本薪或年功薪 1 級外,並給與 1 個月薪給總額之 1 次...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2-03 | 點閱數: 2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2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1670724 號函。 二、旨揭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3 條修正另予考績辦理條件,將原定「連續」任職改為「累計」任職。 (二)第 11 條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得用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三)第 12 條將公務人員對他人為性騷擾、跟蹤騷擾或職場霸凌等違失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增列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要件,並明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一次記二大過者 15 年,記一大過者 7 年,記過或申誡者 5 年。 三、修正條文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824 號( 另見總統府網...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2-03 | 點閱數: 2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1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123243 號函辦理。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定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 9 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案,請所屬學校辦理各項活動及考試時應避開該投票日期,以免影響師生權益。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文 1 份。
宣導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2-03 | 點閱數: 21
一、依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274236 號公告及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 事件發生之日起算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機關內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承辦人信箱( ww95888@tn.edu.tw )。 四、退還受贈財物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2-01 | 點閱數: 2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28 日府人力字第 1141498440 號函。 二、檢附旨揭規定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規定各 1 份。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27 | 點閱數: 28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26 日府人給字第 1141496749 號函辦理。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人事人員至 ishare 表報系統填寫「115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送件作品檔案及清冊」報表繳件。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26 | 點閱數: 22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勞動部 114 年 11 月 21 日令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9 條一案。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26 | 點閱數: 2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26 日府人考字第 1141627272 號函辦理。 二、本( 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業經考試院組成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6 名得獎人及 6 組得獎團體,茲檢附「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體獎電子海報各 1 份,請惠予公告。又該電子海報檔案業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傑出貢獻獎/最新消息,歡迎自行下載運用(電子海報之列印以 A3 尺寸為佳)。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26 | 點閱數: 2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25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41504772 號函辦理。 二、檢送「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修正規定 1 份。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26 | 點閱數: 55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 年 11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3681 號函辦理。 二、查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之請領,人事總處前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意見,以 103 年 5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2201 號書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 1 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按: 109 年起放寬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日不限...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26 | 點閱數: 25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1 月 18 日部銓四字第 1145897354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爰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 3 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三、檢送旨揭原函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24 | 點閱數: 36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1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60283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有關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係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6 項規定:「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公立幼兒園專任教師之規定。」 三、另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4 項及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以下簡稱提敘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略以:「本條例第 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所定服務成績優良,依下列規定認定之:…十一、中小學教師曾任已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之年資,成績考核考列甲等,繳有證明文件者。」 四、本案...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19 | 點閱數: 37
一、依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18 日府人給字第 1141343476 號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是否為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宜由各該地方政府依其發給之意旨自行...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17 | 點閱數: 3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14 日府人給字第 1141560522 號函辦理。 二、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課程時間: 11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4 時 00 分。 (二)課程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三、參加人員:歡迎有興趣的同仁透過服務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薦送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為 35 人。 四、為維護課程品質,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市府人事處將於 11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公告參加人員名單於 iShare 行動知識網,請人事單位上網確認名單。 五、報名方式:各機關(學校):請人事人員至終身學習入口網辦理薦送報名。 六、報名期限:自 1...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14 | 點閱數: 3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11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39598 號函及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港東國小 - 人事&主計 | 2025-11-13 | 點閱數: 29
114 年度(113 學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請參閱附件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10 | 點閱數: 3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08436 號函辦理。 二、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三、再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務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規定之人員;又查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意旨,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07 | 點閱數: 3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141550671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及原函影本各 1 份。
宣導 人事室 - 人事&主計 | 2025-11-06 | 點閱數: 4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24230 號函辦理。 二、本校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本校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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